六盤水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六盤水市“中國漁政亮劍2022”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市(特區、區)農業農村局:
為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打擊非法捕撈行為,進一步規范漁業生產活動,按照《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印發〈貴州省“中國漁政亮劍2022”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的通知》(黔農辦發〔2022〕11號)要求,六盤水市農業農村局制定了《六盤水市“中國漁政亮劍2022”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2年3月25日
六盤水市“中國漁政亮劍2022”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
為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打擊非法捕撈行為,進一步規范漁業生產活動,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突出關鍵領域,聚焦重點問題,全面推進漁業高質量發展,按照《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印發<貴州省“中國漁政亮劍2022”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的通知》(黔農辦發〔2022〕1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行動目標
聚焦禁漁重點任務和漁業管理突出問題,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嚴厲打擊各類涉漁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漁業生產秩序、漁區公平正義,加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全面推進漁業高質量發展,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二、組織領導
成立六盤水市“中國漁政亮劍2022”系列專項執法行動(以下簡稱“亮劍2022”)指揮部,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六盤水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王恩彥同志任指揮長,成員包括局畜牧科(漁業管理科)、局農產品質量監管科、六盤水市畜牧水產發展中心、六盤水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及各市(特區、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相關單位負責同志。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由六盤水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副支隊長劉光新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
三、行動任務
“亮劍2022”分為八個具體專項執法行動
(一)長江流域常年禁捕專項行動
行動時段:全年
行動目標: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長江流域禁捕有關工作的通知》(黔府辦發電〔2020〕223號)有關要求,強化非法捕撈全鏈條執法監管,緊盯交接水域、重要水生生物棲息地及非法捕撈多發高發水域,嚴厲打擊各類非法捕撈行為,推動長江流域“四清四無”常態化,確保完成“三年強基礎、頂得住”的長江十年禁漁階段性任務。
主要任務:一是摸排違法線索。按照全覆蓋、無死角的要求,加強長江流域明察暗訪、走訪摸排,深挖細查各類違法捕撈活動線索。二是嚴打非法捕撈。聚焦重要時段、重要水域、重點對象、重點物種,強化日常巡查、蹲點駐守,持續開展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各類非法捕撈行為。三是規范垂釣管理。各地要結合自身水域特點,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因地制宜制定適用當地的釣具、釣法、釣餌類型,嚴禁使用對水生生物資源破壞較大的釣具釣法,依法嚴厲打擊一人多桿、單線多鉤、長線多鉤等生產性垂釣作業行為。四是強化經營監管。建立健全水產品“合格證+追溯憑證”索證索票制度,配合市場監管等部門強化對電商平臺、水產市場、餐飲場所和漁具市場等經營環節的執法監管,推動長江野生江鮮禁售禁食。五是加強能力建設。加快建設視頻監控系統,按照有關要求配備漁政協助巡護隊伍,發揮協助巡護、社會監督作用,推進網格化管理制度落實落地,進一步提升漁政執法效能。
(二)清理取締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專項行動
行動時段:全年。
行動目標:貫徹落實《漁業法》《漁業船舶檢驗條例》《國務院對清理、取締“三無”船舶通告的批復》等法律規定,完善地方黨委政府牽頭、多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嚴厲打擊“三無’船舶涉漁行為,持續推進“絕戶網”清理取締,拆解、銷毀一批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推動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數量持續減少。
主要任務:一是整治“三無”船舶。聯合相關部門加大水上執法力度,發現涉漁“三無”船舶(含套牌船舶),一律押回港口處置;同時利用禁漁期等時間段集中組織清船,發現疑似涉漁“三無”船舶,責令禁止離港或指定地點???,并組織調查,對查實的涉漁“三無”船舶,一律依法依規予以取締。二是整治違規網具。嚴厲打擊使用禁用漁具、網目尺寸不合格漁具等嚴重破壞漁業資源的“絕戶網”作業行為,聯合公安、工信、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查處生產、經營“絕戶網”等禁止使用的漁具行為。三是組織公開銷毀。積極組織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等違規網具公開集中拆解、銷毀活動,以案釋法,充分發揮震懾作用。
(三)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和規范利用專項行動
行動時段:全年。
行動目標: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關于開展“2022清風行動”的通知》(林護發〔2022〕5號)等規定要求,嚴厲打擊非法獵捕、交易(貿易)、運輸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行為,提高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和經營利用水平。
主要任務:一是強化棲息地監管。加強對國家級保護物種棲息地巡護監管,嚴厲打擊非法獵捕等破壞水生野生動物資源及棲息地行為。二是強化經營利用執法。按照職責分工,會同相關部門規范經營利用水生野生動物行為,重點整治市場、餐飲場所等重點區域內非法經營水生野生動物的行為,全面加強對海洋館、水族館等繁育展演場所監管。三是嚴格特許利用管理。加強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事中事后監管,嚴厲打擊未經批準或超期限、超范圍人工繁育(或經營利用)活動。
(四)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監管專項聯合行動
行動時段:全年。
行動目標:落實農業農村部等七部門印發的《關于加強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監管工作的意見》(農漁發〔2021〕18號)依托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監管協調機制,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審批修造檢驗行為,全面加強涉漁船舶綜合監管工作。
主要任務:一是漁船身份標識執法。會同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加強漁船執法檢查,嚴厲查處偽造、變造船舶戶牌、涂改船舶發動機號碼以及未經檢驗擅自下水作業等違法行為。二是漁船修造監管及溯源倒查執法。配合工信、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漁船修造活動監管執法,全面摸排轄區內漁船修造廠點,檢查修造生產經營活動,清理取締違法修造、無照經營漁船修造廠點。協同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將修造情況納入涉漁船舶案件調查范圍,涉嫌違法違規修造的,會同有關部門溯源倒查船舶修造廠點,對修造廠點違法違規活動依法處罰。
(五)珠江流域禁漁專項行動
行動時段:全年。
行動目標:落實《農業部關于發布珠江、閩江及海南省內陸水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7〕4號)要求,嚴厲打擊禁漁期非法捕撈活動,推動漁業資源持續好轉。
主要任務:一是落實禁漁漁船管理。以縣(市、區)為單位建立禁漁漁船臺賬,因地制宜實施“集中???/span>”“定人聯船”“定期點船”等管理措施,強化漁船管理,掌握所轄漁船動態。二是加強重點區域執法。組織水上、陸上重點區域巡回檢查、交叉執法、聯合執法,對電魚等非法捕撈活動易發、高發水域、交界水域、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實行分片包干、高頻巡查,必要時實施蹲守駐守檢查。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強化餐飲環節管理,嚴厲打擊在禁漁期以“野生魚”等為噱頭銷售水產品行為。強化地區間執法合作,適時組織聯合執法、交叉執法行動。三是加強休閑垂釣執法。嚴厲打擊一人多桿、一桿多鉤等以營利為目的的生產性垂釣作業行為。以休閑為目的的垂釣行為不列入執法查處范圍,地方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水產養殖用投入品規范使用專項行動
行動時段:全年。
行動目標:按照《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水產養殖用投入品監管的通知》(農漁發〔2021〕1號)安排部署,依法打擊水產養殖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使用環節相關違法行為,持續開展專項整治,進一步提升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推動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
主要任務:一是定期巡查水產養殖場所,檢查養殖記錄,嚴肅查處使用假劣水產養殖用獸藥、禁用藥品與其他化合物、停用獸藥、人用藥、原料藥等養殖水產品的違法行為。二是對使用冠以“非藥品“動保產品”“水質改良劑”“底質改良劑”“微生態制劑”等名義的假劣獸藥的,按照《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處罰。發現違規生產、經營假劣獸藥,或違反《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農藥管理條例》規定使用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農藥等違法活動線索,及時依法查處或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七)打擊電魚行為專項行動
行動時段:全年。
行動目標:貫徹落實《漁業法)》,嚴厲打擊電魚行為,確保大范圍、群體性電魚現象基本杜絕,散發性電魚行為持續減少,部門協作機制有效運行。
主要任務:一是嚴打違法電魚行為。加大對舉報頻繁、存在時間長、群眾反映多的電魚行為高發、頻發水域的執法巡查頻度,必要時開展駐守監管。依法從重處罰使用電拖網等違法作業活動,涉案電魚器具和船舶一律沒收,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二是嚴打違法制售行為。會同公安、市場監管、網信等部門,深挖排查電魚違法線索,嚴厲打擊違法制造電魚相關器具行為,依法取締制造電魚器具的黑窩點、黑作坊。嚴肅查處從事電魚器具銷售的商店、商家和電商平臺,消除違法土壤。三是加強執法監督考核。落實打擊電魚執法行動納入地方“河長制”“湖長制”績效考核體系相關工作,加大考核力度。
(八)漁業安全生產監管專項行動
行動時段:全年。
行動目標:以防范化解漁業重大安全風險為主線,堅持精準治理、依法治理和源頭治理,扎實開展漁業安全生產監管專項行動,實現更高水平的安全,服務好漁業高質量發展。
主要任務:一是鞏固提升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對照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逐條逐項抓好落實,深入分析漁業安全生產共性問題和突出隱患,健全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二是大力開展漁業船員違規上崗專項整治。對職務船員配備不齊、普通船員人證不符、不持證上崗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專項整治,提升漁業船員整體安全水平。三是持續開展漁業安全專項整治。聚焦載客、載貨運輸、酒后駕駛、使用年限長、設施設備陳舊漁船和“自沉、碰撞、風災、火災”四類事故高發情形,以防范船舶不適航、船員不適任、冒險航行作業為重點,深入開展漁業安全風險隱患自查自糾、交叉排查和集中整治。
除上述八個專項執法行動外,各地應按照《關于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農漁發〔2019〕1號)等部署要求,統籌抓好水產養殖、水產苗種生產、水產種質資源、涉漁工程等方面執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各地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亮劍2022”的重要意義,統籌推進各項執法任務,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層層分解任務、傳導壓力。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亮劍2022”工作實施方案,部署做好專項執法行動,確保取得實效。要加強與公安、交通運輸、水利、網信、市場監管、工信等部門溝通協調,推動實施部門聯合執法、聯合辦案,構建捕撈、運輸、銷售全鏈條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機制,提升監管合力。
(二)創新執法機制,助力掃黑除惡。各地要統籌執法力量,在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開展聯合執法、聯動執法,形成水陸執法閉環。對于發現的大案要案要堅決查處、依法公開,強化漁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達到“查辦一起、震懾一片”的效果。要充分發揮社會公益組織作用,公開舉報電話,完善有獎舉報機制,構建專群結合監管機制。要按照掃黑除惡常態化部署安排,繼續深挖漁業領域內組織涉漁“三無”船舶非法捕撈、電毒炸魚和漁港碼頭“扒皮”等涉黑涉惡線索,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要積極配合公安、法院、檢察院等部門做好案件查辦,堅決打擊組織化、團伙化、鏈條化違法犯罪活動。
(三)積極宣傳引導,強化執法保障。加強以案釋法,推動重大涉漁違法犯罪案件在重點漁區公開宣判,強化警示作用。充分發揮電視、電臺、報紙等主流媒體宣傳作用,及時宣傳發布各地漁政執法重大案件,及時回應執法行動中的熱點敏感信息。積極協調財政等部門,加強漁政執法裝備建設,并將裝備運行維護、罰沒物品處置等執法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完善執法激勵機制,對于工作突出的漁政執法集體和個人,以適當方式給予表揚獎勵。
請各地將“亮劍2022”執法數據調度匯總表(每月7日前,樣表見附表)、上半年執法行動工作總結(7月1日前)、全年執法行動工作總結(11月10日前)報送至市農業農村局(工作總結電子版請同時發送)。
專項執法行動期間,遇重大情況請及時報送。我局將視情況針對重點地區和重大案件開展執法監督。
附表:“亮劍2022”執法數據調度匯總表
附表1-1
“中國漁政亮劍2022”力量投入調度匯總表
填 報 人:_________ 聯系方式(手機):_________
調度項目 | 執法數據 | ||
執法宣傳 | 印發宣傳材料(份) | ||
其中 | 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常年禁捕專項行動(份) | ||
海洋伏季休漁專項行動(份) | |||
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和規范利用專項行動(份) | |||
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監管專項聯合行動(份) | |||
黃河等內陸重點水域(不包括長江,下同)禁漁專項行動(份) | |||
清理取締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專項行動(份) | |||
打擊電魚行為專項行動(份) | |||
水產養殖用投入品規范使用專項行動(份) | |||
漁業安全生產監管專項行動(份) | |||
組織開展集中公開拆解銷毀活動(場次) | |||
其中 | 清理取締涉漁“三無”船舶(場次) | ||
違規漁具漁法清理整治(場次) | |||
媒體宣傳(次) | |||
其中 | 中央媒體宣傳(次數) | ||
省部級媒體宣傳(次數) | |||
新媒體宣傳(次數) | |||
執法力量 | 出動執法人員(人次) | ||
其中 | 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常年禁捕專項行動(人次) | ||
海洋伏季休漁專項行動(人次) | |||
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和規范利用專項行動(人次) | |||
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監管專項聯合行動(人次) | |||
黃河等內陸重點水域禁漁專項行動(人次) | |||
水產養殖用投入品規范使用專項行動(人次) | |||
漁業安全生產監管專項行動(人次) | |||
出動執法車輛(輛次) | |||
其中 | 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常年禁捕專項行動(輛次) | ||
海洋伏季休漁專項行動(輛次) | |||
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和規范利用專項行動(輛次) | |||
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監管專項聯合行動(輛次) | |||
黃河等內陸重點水域禁漁專項行動(輛次) | |||
水產養殖用投入品規范使用專項行動(輛次) | |||
漁業安全生產監管專項行動(輛次) | |||
出動執法船艇(艘次) | |||
其中 | 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常年禁捕專項行動(艘次) | ||
海洋伏季休漁專項行動(艘次) | |||
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監管專項聯合行動(艘次) | |||
黃河等內陸重點水域禁漁專項行動(艘次) | |||
漁業安全生產監管專項行動(艘次) |
注:1.各地可根據工作實際,增加調度項目。專項行動未涉及的地方,不填寫該欄目。
2.此表為累計數,從2022年1月1日起計算。
附表1-2
“中國漁政亮劍2022”檢查事項調度匯總表
填 報 人:_________ 聯系方式(手機):_________
調度項目 | 執法數據 | |||
岸上執法 | 檢查漁港碼頭及漁船自然??奎c(個次) | |||
其中 | 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常年禁捕專項行動(個次) | |||
海洋伏季休漁專項行動(個次) | ||||
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監管專項聯合行動(個次) | ||||
黃河等內陸重點水域禁漁專項行動(個次) | ||||
漁業安全生產監管專項行動(個次) | ||||
檢查船舶網具修造廠點(個次) | ||||
其中 | 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常年禁捕專項行動(個次) | |||
海洋伏季休漁專項行動(個次) | ||||
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監管專項聯合行動(個次) | ||||
黃河等內陸重點水域禁漁專項行動(個次) | ||||
漁業安全生產監管專項行動(個次) | ||||
檢查市場(個次) | ||||
其中 | 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常年禁捕專項行動(個次) | |||
海洋伏季休漁專項行動(個次) | ||||
黃河等內陸重點水域禁漁專項行動(個次) | ||||
檢查船舶修造廠點(個次) | ||||
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和規范利用專項行動檢查飼養繁育/展演展示/經營利用場所(個次) | ||||
水產養殖投入品規范使用專項行動檢查養殖場點(個次) | ||||
水上執法 | 檢查漁船(艘次) | |||
其中 | 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常年禁捕專項行動(艘次) | |||
海洋伏季休漁專項行動(艘次) | ||||
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監管專項聯合行動(艘次) | ||||
黃河等內陸重點水域禁漁專項行動(艘次) | ||||
漁業安全生產監管專項行動(艘次) | ||||
水上巡查里程(海里) | ||||
其中 | 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常年禁捕專項行動(海里) | |||
海洋伏季休漁專項行動(海里) | ||||
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監管專項聯合行動(海里) | ||||
黃河等內陸重點水域禁漁專項行動(海里) | ||||
漁業安全生產監管專項行動(海里) | ||||
陸上巡查里程(公里) | ||||
其中 | 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常年禁捕專項行動(公里) | |||
海洋伏季休漁專項行動(公里) | ||||
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監管專項聯合行動(公里) | ||||
黃河等內陸重點水域禁漁專項行動(公里) | ||||
漁業安全生產監管專項行動(公里) | ||||
清理整治 | 清理取締涉漁“三無”船舶(艘) | |||
清理取締的涉漁“三無”船舶中 | 船長12米以上的(艘) | |||
鋼質的(艘) | ||||
引發涉外事件的(艘) | ||||
清理整治違規網具數量(張頂) | ||||
清理整治跨區作業漁船數量(艘次) | ||||
清理整治水產養殖非法投入品數量(公斤) |
注:1.各地可根據工作實際,增加調度項目。專項行動未涉及的地方,不填寫該欄目。
2.此表為累計數,從2022年1月1日起計算。
附表1-3
“中國漁政亮劍2022”查辦案件調度匯總表
填 報 人:_________ 聯系方式(手機):_________
調度項目 | 執法數據 | ||
查辦 違規 案件 | 查辦違規違法案件(件) | ||
其中 | 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常年禁捕專項行動(件) | ||
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和規范利用專項行動(件) | |||
海洋伏季休漁專項行動(件) | |||
打擊電魚行為專項行動(件) | |||
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監管專項聯合行動(件) | |||
水產養殖用投入品規范使用專項行動(件) | |||
涉外漁業監管專項行動(件) | |||
漁業安全生產監管專項行動(件) | |||
查獲涉案人員(人) | |||
其中 | 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常年禁捕專項行動(人) | ||
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和規范利用專項行動(人) | |||
海洋伏季休漁專項行動(人) | |||
打擊電魚行為專項行動(人) | |||
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監管專項聯合行動(人) | |||
水產養殖用投入品規范使用專項行動(人) | |||
漁業安全生產監管專項行動(人) | |||
移送司法處理案件(件) | |||
其中 | 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常年禁捕專項行動(件) | ||
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和規范利用專項行動(件) | |||
海洋伏季休漁專項行動(件) | |||
打擊電魚行為專項行動(件) | |||
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監管專項聯合行動(件) | |||
水產養殖用投入品規范使用專項行動(件) | |||
漁業安全生產監管專項行動(件) | |||
移送司法處理人員(人) | |||
其中 | 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常年禁捕專項行動(人) | ||
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和規范利用專項行動(人) | |||
海洋伏季休漁專項行動(人) | |||
打擊電魚行為專項行動(人) | |||
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監管專項聯合行動(人) | |||
水產養殖用投入品規范使用專項行動(人) | |||
漁業安全生產監管專項行動(人) | |||
查處跨區作業船舶數量(艘) | |||
查處違規修造船舶數量(艘) + | |||
涉案漁獲物重量(公斤) | |||
涉案漁獲物價值(萬元) | |||
收繳電魚器具數量(臺、套) | |||
查處水產養殖非法投入品重量(公斤) | |||
查處違規修造廠點(個) | |||
行政處罰金額(萬元) |
注:1.各地可根據工作實際,增加調度項目。專項行動未涉及的地方,不填寫該欄目。
2.此表為累計數,從2022年1月1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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