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六盤水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2022-2025年)》的通知
為切實做好全市動物疫病免疫工作,根據《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貴州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2022—2025年)〉的通知》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我局制定了《六盤水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2022—2025年)》,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六盤水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2022—2025年)
2022年3月9日
六盤水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2022-2025年)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按照保供固安全、振興暢循環的工作定位,立足維護養殖業發展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大局,堅持防疫優先,扎實開展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切實筑牢動物防疫屏障,保障畜牧業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堅持人病獸防、關口前移,預防為主、應免盡免,落實完善免疫效果評價制度,強化疫苗質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蹤監測,提高疫苗使用效率,做到“真打苗、打真苗、真有效”。
(三)目標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豬瘟等強制免疫動物疫病的群體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應免畜禽免疫密度達到100%,免疫抗體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強制免疫病種和范圍
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豬瘟、狂犬病、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新城疫,群體免疫密度應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應免畜禽免疫密度應達到100%。縣(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可根據轄區內動物疫病流行情況,結合實際,對牛出敗、牛結節性皮膚病、羊痘、炭疽等動物疫病實施強制免疫或區域化免疫。
高致病性禽流感:對全市所有雞、水禽(鴨、鵝)、人工飼養的鵪鶉、鴿子等,進行H5亞型和H7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口蹄疫:對全市所有牛、羊、駱駝、鹿進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對全市所有豬進行O型口蹄疫免疫。各市(特區、區)可根據評估結果確定是否對豬實施A型口蹄疫免疫。疫苗種類為豬口蹄疫O型滅活疫苗、豬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二價滅活疫苗。
小反芻獸疫:對全市所有羊進行小反芻獸疫免疫。開展非免疫無疫區建設的區域,需逐級上報至省農業農村廳同意后,可不實施免疫。
豬瘟:對全市所有豬只進行豬瘟免疫。疫苗種類為豬瘟活疫苗。
狂犬?。?/strong>對城鄉飼養的犬只實行狂犬病免疫。疫苗種類為狂犬病活疫苗或狂犬病滅活疫苗。
布魯氏菌?。?/strong>原則上不對牛羊、奶畜進行布魯氏菌病免疫。有關養殖場確需對種畜以外的牛羊或奶畜進行布魯氏菌病免疫的(種畜禁止免疫),由養殖場提出書面申請,逐級報鄉(鎮)、縣級、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市農業農村部門組織進行綜合評估,經評估確定需免疫的,書面報省農業農村廳審核同意后,可以場群為單位實施免疫。
高致病性藍耳病:對全市所有豬只進行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免疫。疫苗種類為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滅活疫苗或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活疫苗。
新城疫:對全市雞只進行新城疫免疫。疫苗種類為新城疫活疫苗。
三、疫苗種類
使用經國家批準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布魯氏菌病疫苗。疫苗產品具體信息,請查詢國家獸藥基礎數據庫(http://124.126.15.169:8081/cx/)。
四、免疫主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貴州省動物防疫條例》《貴州省城市養犬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是強制免疫主體,承擔強制免疫主體責任,切實履行強制免疫義務。對規模養殖的動物,應實施程序化免疫;對散養動物,采用春秋兩季集中免疫與定期補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做好免疫記錄、建立免疫檔案,并接受監督檢查。
五、職責分工
縣級獸醫主管部門要會同本級財政部門,做好強制免疫經費落實到位,并做好強制免疫方案的實施工作,負責組織強制免疫疫苗的調撥、保存和使用監管。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本轄區域內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做好強制免疫工作。
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動物疫病的監測、檢測、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苗使用環節強制免疫效果評價。縣級承擔動物衛生監督職責的機構負責加強對養殖場戶履行強制免疫義務情況的監督檢查。其他有關部門依法配合做好強制免疫計劃實施工作。
(一)制定實施方案。各市(特區、區)應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及時制定本轄區強制免疫實施方案、和技術方案。
(二)規范疫苗管理。各市(特區、區)應建立健全疫苗計劃、儲存、供應、監督管理制度,實行專人臺賬管理,進一步完善疫苗使用臺賬制度,建立健全剩余疫苗退回和廢棄疫苗無害化處理制度,規范疫苗使用。
(三)加快推進“先打后補”。各市(特區、區)要按照農業農村部推進“先打后補”有關文件和《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貴州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實施機制改革的通知》(黔農辦發〔2020〕98號)要求,結合實際,積極探索養殖場戶自行免疫、動物防疫社會化服務、第三方服務主體免疫等機制,加快推進強制免疫“先打后補”工作,2025年底前逐步全面停止政府招標采購強制免疫疫苗。
(四)組織免疫技術培訓。各市(特區、區)要組織做好各級獸醫技術干部、村級防疫員或防疫專業合作社社員免疫技術培訓,指導規范免疫操作,做好個人防護,提高免疫副反應的處理能力,切實降低免疫副反應死亡率。
(五)完善免疫記錄。督促指導養殖場(戶)對畜禽存欄、出欄、免疫等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尤其是疫苗種類、生產廠家、生產批號等。切實做到鄉鎮農業服務中心、村級防疫員、養殖場(戶)均有免疫記錄,免疫記錄與畜禽標識相符。
(六)落實免疫信息報告制度。對免疫情況實行月報告制度,在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期間,對免疫進展實行周報告制度。出現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對緊急免疫情況實行日報告制度。各市(特區、區)要明確專人負責收集統計免疫信息,按時報送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并及時報告免疫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七)加強評估免疫效果。各級獸醫部門要加強免疫效果監測與評價工作,實行常規監測與隨機抽檢相結合,對畜禽群體抗體合格率未達到規定要求的,及時組織開展補免。對開展強制免疫“先打后補”的養殖場戶,要及時組織開展免疫效果核查,確保免疫效果,市農業農村局將組織兩次定期免疫效果飛行檢查,并通報抽檢結果。各級獸醫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動物疫病免疫副反應發生情況、免疫抗體水平不達標情況和免疫失敗情況應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六、監督管理
各市(特區、區)承擔動物衛生監督職責的機構負責監督檢查養殖場戶履行強制免疫義務情況。其他有關部門依法配合做好強制免疫計劃實施工作。對拒不履行強制免疫義務,因免疫不到位引發動物疫情的養殖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處理,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七、經費支持
各市(特區、區)級財政,應將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的疫苗配套費、防疫人員工資、免疫效果監測評價、實驗耗材、人員防護等經費納入每年財政預算,保障強制免疫政策、實施強制免疫計劃等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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